法学与政治学 · ★★★★

寻租行为法学视角

Rent-Seeking - Leg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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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租行为是利用法律和制度漏洞获取不劳而获的利益,而非通过创造价值获利。芒格尖锐批判这种将聪明才智用在错误地方的社会现象。

聪明人去了错误的地方

芒格在 2009 年《斯坦福律师》杂志的访谈中对法律职业说了一句让整个行业不舒服的话——只懂法律条文、不懂与之交织的其他学科的律师,是对更广泛文明的一种威胁。

这不是一个心血来潮的评论。芒格本人就是律师出身——他1948年从哈佛法学院毕业,在洛杉矶执业多年,深知法律职业的内部运作。正因为他从内部看到了这台机器,他的批评才格外切中要害:美国法律体系的某些部分已经从一个创造价值的制度退化为一个重新分配价值的制度——而这种重新分配的方向,是从社会整体流向少数精通规则操控的人手中。

经济学把这种现象叫做“寻租”(rent-seeking)。微观经济学中的寻租行为侧重于分析市场参与者如何通过非生产性活动来获取超额利润(参见竞争性毁灭和垄断与寡头)。但从法学视角来看,寻租有一个更加具体和更加阴险的形态:通过操纵法律规则、诉讼程序和监管制度来创造、维护和提取不是通过生产和竞争赢得的利润。

这不是边缘现象。它是美国法律体系中一个价值数千亿美元的产业。


法律寻租的三重形态

法律寻租不是一种单一的行为,而是通过三个相互关联的渠道运作的系统。

第一渠道:游说——立法阶段的寻租

法律诞生之前,就已经有人在争夺它的内容了。

美国的游说体系是全世界最发达的——这不一定是一件好事。2022年,美国企业和行业组织在联邦层面的游说支出达到41亿美元。这个数字不包括州层面的游说、政治捐款、以及大量不需要注册为“游说”的影响力活动。

美国医疗行业是游说支出的冠军。2022年,医药和健康产品行业的联邦游说支出超过3.7亿美元,是排名第二的行业的两倍以上。这些钱花在了什么地方?一个典型的例子是2003年的《医疗保险处方药改善和现代化法案》(Medicare Modernization Act)——这部法律明确禁止联邦政府为Medicare药品采购进行价格谈判。这意味着全世界最大的药品采购方不能讨价还价。没有任何经济学逻辑能为这条规定辩护,但制药行业的游说力量确保了它的通过。

芒格对此有一个尖锐的类比:

这就是立法阶段的寻租:不是通过生产更好的药品来赚钱,而是通过阻止买家谈判来维持高价。成本呢?由每一个纳税人和每一个患者承担——分散在数亿人身上,每个人的损失看起来不大,所以没有人有足够的激励去反对(参见监管俘获中“集中利益 vs. 分散成本”的分析)。

第二渠道:监管套利——执行阶段的寻租

法律写好之后,怎么解读它、怎么执行它,仍然是一个竞技场。

监管套利(regulatory arbitrage)的本质是:在规则的字面意义和立法意图之间找到缝隙,然后把利润塞进去。2008年金融危机前,华尔街的投行创造了无数结构化产品——CDO、CDO的平方、合成CDO——这些产品的法律结构经过精心设计,恰好落在银行监管的灰色地带。它们在技术上不是“银行存款”,所以不受存款保险规则约束;不是“证券”的严格定义范畴,所以SEC的监管触角够不到;不是“保险”,所以州保险监管机构管不着。每一个设计决策背后都有一群年薪百万的律师,他们的工作就是确保产品“合法”——即使它的经济实质与监管试图防范的风险完全一致。

芒格把这种行为描述为“聪明人做蠢事”的经典案例。这些律师和金融工程师确实极为聪明——他们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对监管缝隙的感知、对产品结构的设计能力都令人叹为观止。但他们的全部聪明才智都用在了一件事上:绕过旨在保护公众利益的规则。这就是芒格所说的“太多聪明人去搞法律了”的核心含义——不是说聪明人不该学法律,而是说制度创造了太多让聪明人通过操纵规则而非创造价值来获取财富的机会。

第三渠道:诉讼作为竞争工具

法律寻租最具攻击性的形态是把诉讼本身变成一种商业武器——不是为了寻求正义,而是为了消耗对手的资源、延缓竞争者的进入、或者直接勒索和解金。

专利流氓(patent trolls)是这种行为的标本。专利流氓的商业模式极其简单:收购大量宽泛的、往往质量可疑的专利,然后起诉那些真正在创造产品的公司侵权。他们不制造任何东西,不提供任何服务,不雇佣任何研发人员。他们的全部“产品”就是诉讼威胁。

这个模式之所以有效,是因为美国专利诉讼的成本结构:一场专利侵权案的平均辩护成本在200万到500万美元之间,即使最终胜诉也无法收回律师费(美国法律的“各付各的”原则)。所以一个持有模糊专利的流氓公司只需要开出一个低于辩护成本的和解金额——比如100万美元——大多数被告就会理性地选择付钱了事。这是一个纯粹的寻租模型:没有创造任何价值,只是利用法律程序的成本结构来提取财富。

波士顿大学的研究估算,2011年专利流氓对美国经济造成的直接成本约为290亿美元。但直接成本只是冰山一角。更大的损失是那些因为惧怕专利诉讼而从未启动的创新项目、从未成立的初创企业、从未开发的产品。这些隐形的机会成本是无法量化的,但芒格式的思维告诉我们:看不见的成本往往比看得见的成本更大。


芒格为什么如此在意法律寻租

芒格对法律寻租的批判不是一个道德立场——它是一个文明效率的立场。

他的核心论点可以简化为一个等式:一个社会的总产出等于其人力资本配置到生产性活动中的比例乘以人力资本的总量。当大量最优秀的头脑被吸引到法律寻租中——游说、监管套利、诉讼武器化——他们的聪明才智就从“创造蛋糕”转移到了“重新切蛋糕”。更糟的是,重新切蛋糕的过程本身是有成本的——律师费、合规费、诉讼费、游说费——这些成本让蛋糕变小了。

芒格在2000年的Wesco年会上做了一个生动的对比:

这不是对法律本身的否定。法律是文明的基础设施——合同执行、产权保护、争端解决——这些功能对经济运行不可或缺。芒格否定的是法律体系中寻租性活动的过度膨胀:当一个国家有130万律师(美国2022年的数字),当每年的法律服务总产值超过3000亿美元,当诉讼成本成为企业的主要经营负担时,“法治”的边际收益已经远低于其边际成本。


反直觉与边界

并非所有游说都是寻租。 游说这个词在公众话语中几乎等同于“合法贿赂”,但这种理解过于简化。很多游说活动确实传递了有价值的信息——一家小型生物科技公司可能需要通过游说来向立法者解释某项法规对创新的意外阻碍。问题不在于游说本身,而在于游说的力量分布极不对等:大公司花得起3000万美元的年度游说预算,社区组织花不起。当信息传递的通道被财力所垄断时,“信息传递”就变质为“利益购买”。

法律寻租与真正的权利主张之间没有清晰的分界线。 一个环保组织起诉污染企业是寻租还是正当维权?一个消费者发起集体诉讼是勒索还是正义?一个专利持有人起诉侵权者是创新的正当回报还是寻租?这些问题没有简单答案。芒格的判断标准不是“谁在起诉”,而是“这个行为是否创造了净社会价值”。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如果一项法律行为的唯一效果是把钱从一个口袋转移到另一个口袋并且让律师在中间抽成——那就是寻租。

减少法律寻租的改革本身可能被寻租。 这是一个令人沮丧的递归问题。当人们提议“侵权改革”(tort reform)来减少滥诉时,推动这些改革的往往是那些面临诉讼的大公司——它们的动机不是提高制度效率,而是降低自己的赔偿风险。改革的受益者和推动者的重合,应该引起警觉。真正好的制度改革应该让所有参与者——原告、被告和公众——都从中受益。

法律寻租可以自我强化。 一旦一个行业在游说上尝到了甜头,它就会加大游说投入,形成正反馈循环。更多的游说成功创造了更多的超额利润,更多的超额利润资助了更多的游说。这就是为什么某些行业的监管环境几十年来只朝一个方向移动——对在位者越来越有利,对新进入者和消费者越来越不利。打破这种循环需要的不是渐进式调整,而是结构性的制度重新设计。


如何在实践中使用这个模型

作为投资者

1. 区分“创造价值的护城河”和“寻租的护城河”。 一家拥有强大品牌和技术壁垒的企业,其竞争优势来自创造价值。一家主要依靠游说获得的许可证壁垒和监管保护来阻止竞争的企业,其竞争优势来自寻租。后者看起来可能更“安全”——没有竞争嘛——但它更脆弱,因为一次政策风向的转变就可能摧毁整个护城河(Moat)。

2. 关注一个行业的游说支出占利润的比例。 如果一个行业每年花数亿美元游说,这通常意味着它的利润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政治保护而非市场竞争。这种利润是可以被撤回的——当公众情绪转向或政治格局变化时。美国烟草业的历史就是一个完整的循环:几十年的成功游说维持了宽松监管,然后一夜之间面临全面的诉讼和监管打击。

3. 警惕“诉讼密集型”行业。 如果一个行业中的主要竞争手段是诉讼而非产品创新,这是一个严重的警告信号。智能手机行业在2010年代的“专利战争”就是一个例子:苹果、三星、谷歌和微软之间的专利诉讼花费了数十亿美元,这些钱全部是从股东和消费者口袋里掏出来的——没有一分钱让手机变得更好。

作为公民

1. 追踪立法背后的游说力量。 每一部法律都有受益者和受损者。当一项“改革”被热情推动时,问一个问题:谁在付钱?美国的联邦游说数据是公开的(OpenSecrets.org),花十分钟查一下一项法案的游说来源,你对该法案“公共利益”叙事的信任程度可能会急剧下降。

2. 支持减少诉讼成本的制度改革。 专利流氓之所以能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美国专利诉讼的辩护成本高得离谱。推动简化诉讼程序、对败诉的原告实施律师费转移、提高专利质量标准——这些改革不会消灭寻租,但会提高寻租的成本,从而减少它的规模。

作为管理者

1. 抵制以寻租代替创新的诱惑。 当竞争变得激烈时,诉讼竞争对手比开发更好的产品要“容易”得多。但芒格的商业哲学始终强调:长期来看,唯一可持续的竞争优势来自创造真实的价值。一个把主要资源投入游说和诉讼的企业,最终会发现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已经落后于那些把资源投入研发和客户服务的竞争对手。

2. 审视你的行业是否在集体寻租。 行业协会常常打着“行业自律”和“质量标准”的旗号进行集体寻租——通过推动提高准入门槛来保护在位者。如果你是在位者,短期受益;但如果你相信竞争性毁灭的力量,你应该知道:阻止竞争者进入最终会让整个行业失去活力,包括你自己。


一个文明的成绩单

判断一个社会健康程度的标准之一,是看它最聪明的年轻人想去做什么。当最优秀的大学毕业生的第一选择是去华尔街做结构化产品、去K街做游说、去法庭打专利诉讼时,这个社会的激励结构出了问题。这些工作对个人而言完全理性——它们报酬丰厚、社会地位高、智力上有挑战。但对社会而言,它们是零和甚至负和的。

芒格一辈子都在思考一个问题:什么样的制度安排能让聪明人做对社会有益的事?他的结论既不是自由放任主义的“取消所有管制”,也不是中央计划的“政府来分配”——而是审慎地设计制度,使得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同时为社会创造价值。当法律体系让寻租比创新更赚钱时,这个制度设计就失败了。



芒格原话

“The highest form of civilization is a seamless web of deserved trust.”

“文明的最高形态是一张无缝的、建立在当之无愧的信任之上的网。”— Charlie Munger

“I think that the idea that the world would be better off without lawyers is totally crazy. The idea that we have too many is not crazy.”

“我认为,认为世界没有律师会更好的想法是完全疯狂的。但认为我们律师太多了的想法并不疯狂。”— Charlie Munger

“Show me the incentive and I'll show you the outcome.”

“给我看激励机制,我就能告诉你结果。”— Charlie Munger(当法律体系给寻租行为提供了丰厚回报时,你能预期的结果只有一个——更多的寻租)


关联模型

  • 激励结构与代理问题 — 法律寻租的根本驱动力:当寻租的私人回报高于创造价值的私人回报时,理性人选择寻租
  • 监管俘获 — 寻租的制度化形态:当被监管者成功俘获了监管者,寻租就变成了一种常态
  • 竞争性毁灭 — 寻租的对立面:真正的竞争通过创造更好的产品来消灭落后者
  • 护城河(Moat) — 区分创造价值的护城河与寻租的护城河是投资分析的关键
  • 垄断与寡头 — 垄断地位既可以通过创新获得,也可以通过寻租获得,两者的可持续性截然不同
  • 外部性 — 寻租行为的社会成本是一种典型的负外部性
  • 对抗制与辩证过程 — 法律的对抗制设计本意是寻求真相,但也为诉讼武器化创造了空间
  • 权力分立与制衡 — 寻租行为的规模反映了制衡机制的有效程度
  • 奖励和惩罚超级反应倾向 — 高薪游说和诉讼工作对顶尖人才的激励效应

实践检查清单

识别法律寻租:

  • ↻ 重置本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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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业的利润率是否异常高于其创新速度和竞争强度所能解释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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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业的游说支出是否在行业中排名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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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明显对行业有利但对消费者不利的法规(如禁止政府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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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中是否频繁出现旨在阻止竞争者进入的诉讼?

评估寻租风险:

  • ↻ 重置本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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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竞争优势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政治保护而非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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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治风向转变,该企业的利润率会发生多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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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业的“改革”呼声有多强?是否存在正在积聚的公众反弹?

自我审视:

  • ↻ 重置本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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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企业是否在用游说和诉讼取代产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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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行业的行业协会是否主要在从事集体寻租而非真正的行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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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竞争策略是在做大蛋糕还是在抢别人的蛋糕?